2、规范营业部经营管理。
旅行社营业部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窗口,其资质的合法性、经营的规范性涉及游客的切身利益。我委始终将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工作作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
8月30日下午,我委召开了全市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会议,就加强本市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沪旅〔2006〕111号),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布置。
今后,市旅游委对本市所有旅行社营业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旅行社营业部实施行政监管。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制作和发放铭牌。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备案登记、常规检查、协调投诉、市场调研等方面。市旅游委将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市旅行社营业部的市场管理和市场引导工作,并将联合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情况汇总和突发事件上报等的管理制度。本市所有旅行社营业部必须向营业部设立地所在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办妥相关手续后,获取营业部编号并前往市旅游协会申领铭牌。
经统计目前国内旅行社营业部120家,国际旅行社营业部260家。所有营业部相关信息将通过旅游诚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查询和监督。
3、规范出境游组团业务操作。
坚决制止出境旅游中向老人小孩和教师加收费用的做法,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2、要坚决抵制“零、负团费”和购物团;3、要严格旅行社人员队伍管理,协会对于因违法乱纪被旅行社除名、辞退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其他旅行社不得随意录用。
针对江浙沪三地出境游市场互相拼团、转团较多较乱的实际情况,三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规范相关操作程序。二省一市区域内凡转团、拼团的组团社之间须签订转团、拼团协议或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以及行程、出发日期、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凡发生转团、拼团情况,组团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须以合同形式明确告知,最终成团旅行社情况须在行前说明会上予以明确。
面对旅游行业中出现的老问题新情况,旅游委在督促旅行社领导高度重视,建立自查体制,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大对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不定期地派人暗访检查,切实解决旅游行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顽症,不断消除旅游发展中的不和谐现象。市旅游委已与各旅行社签订诚信责任制公约,并要求各旅行社在内部签订诚信责任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制度。上海强生旅游公司、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上海新大陆旅行社、上海静教旅行社及来自全国部分省市的16家旅行社代表共同签署了《旅行社诚信旅游公约》。大家共同约定:维护国家形象,尊重旅游者人格;不提供虚假服务信息及广告宣传;遵守行业规定,恪守经营范围;签订有效合同,信守协议内容;提倡文明服务,亮证挂牌上岗;拒用无运营证旅游车,提供安全配套设施;公开服务内容,不随意增减旅游项目;旅游主客方不互相兜售物品;不参与低价恶性竞争,维护旅游市场公信力;不向旅游者索要消费。为切实将诚信公约落到实处,静安区还成立了首支市民诚信旅游监督员队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