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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通过远程教育的辐射能力和已经建成的公共和开放实训中心,为农民提供各种培训资源和实训场地。搞好郊区远程教育接收点的建设,办好“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充实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加大教育支农的力度。

  开展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创建工作。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探索以乡镇党政为主导、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单位协同、居民积极参与的创建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服务。

  15.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的试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组织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标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对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估的试点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16.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广告备案制度的管理文件,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

  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

  17.修订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认真总结本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沪教委职成〔2002〕7号)实施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社会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工作。

  组织对区县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共信息发布、公告和公示”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进一步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公共政策和基本信息的公示、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办学者和求学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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