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学校要每年组织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见习。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方法、手段,提高运用外语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组织对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运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并进行资源整合、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工作,依托企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职级制度。
7.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教学的管理。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跨地区、跨行业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学分互认的机制和平台的建设研究,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实际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
8.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大体相当的比例,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全日制成人中专班的规模。
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兄弟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积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任务。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合作举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鼓励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上海市教委、云南省教育厅和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合作项目。
9.开展对区县政府履行中等职业教育法定责任的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督政和督学的重要内容的精神,推动区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尽快建立并完善区县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机制,重点使区县政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促进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内涵建设的保障机制,做好接受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
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习型组织,努力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