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残联应按照不低于2000平方米、区县残联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任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扩大建设规模。已建成的要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1.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区县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综合服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盲人按摩、文体活动等功能。
4.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范、科学的管理、使用机制。
5.有条件的区县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完成后,可向乡镇、社区延伸。
(十二)信息化建设
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加强市和区县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1.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网。
3.严格执行中国残联关于公众信息网站的指标规范,提高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严格执行《
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
(十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
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创造条件建立淄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同时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的积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组织三个助残行动:慈母牵手脱贫行动、扶残助学春雨行动、自强不息迎风飞扬行动。实施六项“爱心助残”工程:助行工程,为500名农村特困肢体残疾人配发轮椅;助听工程,资助200名聋儿;助视工程,为40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助学工程,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在校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实施学费补助和奖励;助岗工程,资助100名盲人开办按摩站,并统一挂“爱心站”标示牌。扶持300名贫困残疾人个体开业、并统一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单位”标示牌。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