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做到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小病”,并对“大病”能够及时转诊。要采用适宜技术和药物,既保证疗效,又做到费用比较低廉,低收入者也能承担得起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费用。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打破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严格医疗机构、床位、设备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不能建设、购置。目前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要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大力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新增城市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特别是抓住旧城改造的时机,进行城市卫生资源的布局调整。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坚持不同于医院的诊疗服务模式,避免向大医院模式发展。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工作要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坚持以区县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各区县、高新区要从人口资源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创新投入机制,规范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定比例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县。到2010年,全市各区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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