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进核销方式。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延伸出口核销业务窗口,设立外汇受理点,开展远程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特色服务”核销方式。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报盘核销”,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核销”。积极试行贸易进口付汇电子化核销,以中国电子口岸的进出口报关单底帐取代纸质报关单进行核销。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十一)加快退税速度。省国税局要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核审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进一步加强退税计划管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外贸出口形势,预测每年的出口退税总量,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退税指标。国税、财政、海关、银行、外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便捷的退税协作机制,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十二)加强航运管理。长江海事局要加强我省沿江口岸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有效监管的能力,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船舶“一卡通”,提高船舶进出港签证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深化边防勤务改革。湖北边防总队要在武汉航空口岸实行大型旅游团队网上预申报,加快通关速度。在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名旅客应在45秒内完成。遇有手续不符等问题,除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外,最迟应在30分钟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改善通关环境
(十四)加快湖北电子口岸建设。湖北电子口岸建设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要求,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实行共建、共管、共享。涉及“大通关”业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湖北电子口岸的建设。
(十五)实现口岸信息共享。湖北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要保持与查验单位、税务、外管、金融、港口、机场、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畅通,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单证处理等优质快捷的服务和网上订仓、提箱、运输、仓储等“一条龙”服务。实现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台商投资区和湖北武汉保税物流园区(B型)等重点区域之间的联网互通。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要加强联网协作,开发、试行报关报检联网核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