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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改革监管制度,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对查验模式、管理方式、监管体制、运行机制、作业流程等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创新,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五)简化查验流程。查验部门要认真研究不同行业对快速通关的不同要求,根据不同地域、产业门类和企业资信等情况,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查验流程。加强风险分析,提高查验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创建“选得准、查得好”的新型查验机制。

  (六)创新通关模式。武汉海关要积极推广关区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推广使用“提前报关”、“担保验放”、“网上支付”、“电子账册”以及“集中接单、集中审单、多点放行”等便捷通关措施,扩大运用“直通式转关”、“绿色通道”等试点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

  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各类物流企业要主动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场)时间,加快物流速度。

  (七)加强区域合作。省口岸办要认真落实与上海口岸办所签订的区域口岸合作协议,尽早与广东、香港达成陆路口岸协作意向。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跨区域通关合作,实现区域良性互动,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效率。

  (八)优化检验检疫工作方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源头管理,扩大推行合格评定范围,将把关环节前推后移,减轻口岸放行压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报通签”,做到异地报检、异地签证出证,方便企业进出。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预警机制,做好出口企业风险预警通告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要求。

  (九)提高服务质量。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及港口、机场、车站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工作制度。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杨泗港、阳逻港、武汉机场等重点口岸试行“5+2”工作制,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对各单位试行“5+2”工作制所增加的费用,省及武汉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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