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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溇水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溇水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6]6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坪河水电站是溇水干流水电开发的龙头工程,是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470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实物指标,以2004年11月由设计单位会同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调查,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执行,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对待;要严格控制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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