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按照“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全时段全地域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络。在城乡治安复杂地段强化巡逻防控,在社区实行群防群控,在农村落实联护联防,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力争“十一五”期间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持续上升,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建设标准。
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行阅信、接访、下访和包案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群众信访“绿色通道”,提高信访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部门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做到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以上政府都要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完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建设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发生。
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告状难、打官司难”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执法规范体系,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基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
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矿产开采、建筑施工等方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