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400万人左右,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800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进一步缓解就业难问题。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支持自主创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难以再就业的,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已出台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促进残疾人、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就业。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确定一批规范、优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完善一批创业指导中心,创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机制,发展城乡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网络。以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转换、自主创业能力为着力点,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重点,实施“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办好100个省级农民技能就业培训基地。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完善人员流动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志愿服务农村的各项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加强农民工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解决上学难问题
到2010年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年度、分地区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200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实施“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项目,并大力推广和使用沼气,逐步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投资1亿元,五年内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1000名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行动计划”,每年从城镇中小学选派2000名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期工程,筹集资金1.34亿元,为1000所农村初中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