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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6]22号 2006年11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承担起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一、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基本要求

  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力争到2010年,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就业、上学、看病、行路、住房、饮水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基本解决或缓解,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为使湖北走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前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加快经济发展与推动社会进步相结合。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科学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基层和基础抓起,从办得到的事情抓起,逐步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并着手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积极开展试点,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坚持改革体制与创新方法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探索运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共享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党和政府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级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聚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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