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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由于环境容量限制,关中地区要严格控制水泥工业发展。根据资源、市场、环境条件,在陕南地区可适当建设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支持陕北地区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发展环保水泥项目,重点建设年产6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粉磨站。

  (三)发展原则。

  在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淘汰全部机立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实施计划,明确各企业关停并转的时间表。到“十一五”末,西安市、咸阳市和铜川市力争淘汰全部落后生产能力,渭南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达到350万吨以上,宝鸡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达到200万吨以上,汉中、安康两市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达到100万吨以上,其余各市也要坚持上大与关小并举,在上报新建项目时,必须做出淘汰、关闭、转产相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水泥企业生产能力的方案,新上和关闭同时进行,并作为批准新建项目投入生产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全省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核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水泥类项目一律由省和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核准或审批。对新建水泥项目,我省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同时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应措施。新建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科学规划布点,加大环保力度。规划建设水泥项目应避开江(河)、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地区。对新建水泥项目,不仅其本身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还要由环保部门根据地区环境容量严格控制,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使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扶优汰劣,发展壮大水泥企业集团。针对我省小水泥比重大、市场缺口大的现状,必须按照国家“上大关小,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大型水泥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淘汰落后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到“十一五”末年产能达到500万吨以上的水泥企业集团。

  (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新建水泥项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余热利用”和其他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同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对于机立窑等落后技术,各市、县要制定出淘汰的措施和时间表。各水泥企业无论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通过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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