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价费〔2006〕47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
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贯彻落实。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里反映。
附件:1、
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收费和相关商品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殡葬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配合价格部门做好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全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协调、指导市、县(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县(市)价格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全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定价权限,负责本地区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