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三农”保险队伍建设。要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三农”保险行业,同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部队退伍军人,培养一支既熟悉保险业务,又了解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复合人才队伍。要建立“服务六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索赔要求、理赔依据、理赔时限、营销员名单和投诉电话),加强诚信教育,使“三农”营销员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切实做到诚信展业、规范服务、依法理赔。
四、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将“三农”保险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建立健全当地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参加的“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要建立“三农”保险联系点制度,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二)建立“三农”保险财政支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农”保险,创造条件开展财政支持“三农”保险试点。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机构,探索财政补助“三农”保险的方式、品种和比例,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在“三农”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措施,促进我省“三农”保险发展。
(三)积极做好协调配合。统计、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为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开展“三农”保险提供相关信息。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开办“三农”保险的保险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教育部门要尽可能为教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农村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民政等部门要支持商业保险在救灾防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代理保险业务。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各种骗保行为,维护保险机构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加强“三农”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保险宣传“三进入”(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保险公司要在乡村、集市等场所设立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专栏,介绍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组织召开理赔服务大会,通过保险案例宣传保险的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保险知识宣传,为“三农”保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提高“三农”保险监管力度。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加强保险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三农”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三农”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等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指导力度,及时掌握“三农”保险动态,定期开展“三农”保险业务分析和经验交流,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