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市政府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参加“三农”保险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改进服务,主动上门解释、推销和办理“三农”保险,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要根据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广营销保险新产品,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要总结和推广“龙头企业+保险”、“农业协会+保险”等多渠道参与、多形式经营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保险,努力提高“三农”保险的覆盖面。对政府进行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二)加大适应农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区域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加快开发一批保费适中、保障适度、通俗易懂的“三农”保险产品。要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市场,积极开发农民养老、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事故等产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障水平。要根据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风险保障产品,促进全省劳务经济发展。要在农村推广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保险产品。同时,针对部分富裕农民的投资理财需求,开发储蓄投资性强的理财类保险产品。
(三)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险。紧紧围绕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推广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等工程质量保险和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投保,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四)大力推广农村家庭综合保险。积极开发包括财产险、意外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为农民家庭财产、农用机具使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综合保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推动农村房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
(五)着力发展农村旅游保险。积极开发农村休闲旅游、生态旅游责任保险,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三农”保险的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三农”保险制度。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三农”保险业务,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及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三农”保险统计制度,及时分析“三农”保险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运行,防范经营风险。
(二)着力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三农”保险市场调查,掌握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的新需求,及时推出条款简明、费率低、保障全、覆盖广、符合农民愿望和消费习惯的保险产品。要采取农村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农业专业协会代理保险业务或联建保险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健全农村保险营销网点,扩大保险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对边远乡村要建立定期上门服务制度和联系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