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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发展改革、地质矿产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从源头抓起,依法规范黄金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业权市场,严禁非法转让矿业权,坚决取缔乱采滥挖和以采代探,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混汞提金、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关闭非法开采、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矿山和选矿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黄金开采秩序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勘探、生产环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行业发展和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自律。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新建、改造黄金生产项目必须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相应生产规模,岩金采选项目日处理矿石应达到50吨及以上,砂金采选项目年处理矿石应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禁止新建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年处理矿石5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申请人相关条件的审查。对各类黄金生产企业要严格实行准入许可、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资格的认定。凡从事黄金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依法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条件审查将作为黄金生产项目核准的前提。
  (三)加强黄金地质勘查。加大勘查投入,采取多元化投资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地勘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黄金勘探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和地勘单位在祁连山鹰咀山-寒山一带、西秦岭夏河-合作、新关-阳山、锁龙-礼县、小西弓-帐房山一带等重点成矿带开展一批对科研、生产有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大型勘探项目,尽快探明一批大、中型黄金矿产地,努力增加资源储备,为黄金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备资源。
  (四)促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加强黄金矿产资源的管理和整合,对目前已形成多家企业开发的矿区,要采取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通过矿业权的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逐步减少黄金开采和冶炼企业数量,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要结合金矿资源赋存特征和开发条件,区别对待。对分布相对集中、可规模开采的矿区要尽快进行整合,关闭矿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对分布零散的小矿,要督促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采选方案,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文县阳山金矿、岷县寨上金矿等大型矿区,要加强规划管理,设立为省级黄金矿产规划矿区,统筹规划、整体开发,坚决取缔非法探采活动,科学实施黄金资源整合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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