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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发改委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关于“十一五”期间调整黄金工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黄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重组,加快黄金工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加大黄金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提高矿山规模化开发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黄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力争全省黄金年产量达到20吨,新增黄金探明资源量100吨,日处理矿石量200吨以上(年处理砂金能力2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产金量占到全行业的75%以上,实现由产金大省向产金强省的跨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黄金属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2003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从事黄金开采的企业必须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方能进行生产。黄金开采投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两级核准制度,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项目,由市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核准;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州、省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办理,省发改委负责相关的审查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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