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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资金,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推行股份制、引进外资等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投入为重点、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保证建设需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国家鼓励和支持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制订优惠政策,扶持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缴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再由当地政府返还给纳税人。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资金报账制和大宗材料设备集中统一采购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将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严加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构成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要严肃处理。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水价核定、水费计收、水费使用等方面行使监督权利,参与资金的管理使用,并依法维护用水户的合法利益。

  五、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设优质高效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建设一处、完成一处、充分发挥效益一处。规模较大的工程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单项工程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小型和微型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自建、自管、自用,但要选派有经验的技术员进行培训或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明晰产权,创新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一)建立权责明晰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当地农民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对除户有户用的小型、微型工程外的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权责,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大力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督、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要通过股份制改革、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放活经营权,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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