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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民身体健康,是今后农村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据普查,全省目前有近1燉3的农民群众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局部地区饮用水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已成为当前农民群众最关心、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拟用1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推进中原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商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在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要按照卫生部、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部门提出急需解决的因水污染导致的饮水不安全的范围,并负责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建设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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