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前,学校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将本地区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总结及《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两免一补”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及时结算免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杂费资金,并监督学校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收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政策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