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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2006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从2006年秋季起,“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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