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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

  (二十)加强蒙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的整理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蒙医传统疗术及民间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验方、秘方的挖掘整理研究,筛选、评价、注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规范、适宜的技术方法和方药,保护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二十一)积极开展蒙医药对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工作。坚持蒙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研究,同时重点开展蒙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肾病、骨关节病等疾病的研究。积极做好蒙医药防治地方病和传染病,特别是重大突发传染性疾病的研究。
  (二十二)加强蒙药新制剂及新药的研制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蒙医药人员继承挖掘蒙药传统剂型,结合临床实践、创造性地研制蒙药新制剂。同时,组织重大蒙医药课题协作攻关,加快蒙药关键技术和新药开发,加强蒙药生产现代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提高我区蒙药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
  六、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蒙医中医药队伍素质
  (二十三)加强蒙中医药正规化教育工作。注重培养蒙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加强蒙中医药博士和硕士教育,稳定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科教育,提高蒙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
  (二十四)抓好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完善蒙医中医师承教育。建立和完善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蒙中医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蒙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开展全区中青年优秀临床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特别是要抓紧抢救和整理名老蒙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着力培养蒙医基础理论扎实、辨证施治能力强、临床疗效显著、德才兼备的蒙医技术骨干。自治区级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带徒,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获得出师证书者,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科研成果,可不受现聘资格年限限制,允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五)注重蒙中医药专科人才的培养。要将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与医院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以“出名医、建名院、创名科”为目标,大力引进培养专科人才。尤其是加强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培养一批专而精的蒙中医临床人才,通过专科建设带动现代化蒙中医院的创建。
  (二十六)逐步提高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整体素质,改善蒙中医药人才的待遇。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蒙医中医专业大中专学历教育和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提高农村牧区蒙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城市支援农村牧区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城市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下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并要形成制度。要提高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稳定基层蒙医药人员队伍。对于在基层从事蒙医药工作20年以上或主动要求分配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蒙医药本科毕业生给予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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