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突出蒙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突出蒙医中医的主导地位。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中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60%以上。要建设名院、培植名科、培养名医,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药有专医”,以特色立院、特色兴院,提高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十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蒙医中医领先学科和重点学科,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建设,培养一批蒙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切实提高我区蒙中医药的学科建设水平。
(十四)注重发挥蒙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要将其纳入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中,重点是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十五)强化蒙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充分利用蒙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社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蒙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需要设置蒙医或中医科,配备一定比例的蒙医中医执业医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蒙中医药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蒙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大力推广和应用适宜的蒙中医药技术。
五、强化科研,推动蒙医药科技创新
(十六)加强蒙医传统理论的发掘、继承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要进一步做好蒙医理论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与创新工作,把蒙医药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作为今后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并建立数据库,促进蒙医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加快蒙医药学术发展。
(十七)大力推进蒙医药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蒙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的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蒙医药研究方法,进行多学科、多领域协作攻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蒙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蒙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十八)加快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通过对蒙医药学基础理论、名词术语、临床诊疗技术、药物及剂型、病证分类代码等的规范化研究,进一步制订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科学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推进蒙医药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
(十九)加强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蒙医药传统文化和资源的保护,重点是加强传统蒙医药资料文献、药物资源和蒙医药人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