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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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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保障形式 │   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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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长信箱 │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投诉│ 栏目共建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
  │     │反映等                │     │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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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咨询 │省政府各部门就网友有关问题咨询进行网上│ 栏目共建 │  省政府各部门  │
  │     │解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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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访谈 │省政府及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领导与网友│ 栏目共建 │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
  │     │在线交流               │     │市政府河南日报报业│
  │     │                   │     │    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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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诠释解读  │ 栏目共建 │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
  │     │                   │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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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政议政 │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 栏目共建 │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
  │     │建议                 │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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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博客 │省政府各部门工作经验、工作札记、政策文│ 栏目共建 │  省政府各部门  │
  │     │件解读、网友问题解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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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查评议 │网上调查、行风政风评议、网上征询、调查│ 栏目共建 │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
  │     │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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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举报 │网上提交举报信息           │ 网站链接 │   省监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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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便民热线 │公众生活中常用的咨询电话、服务热线及投│信息报送网│各相关部门各省辖市│
  │     │诉电话                │ 站链接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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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服务区栏目内公民办事服务和企业办事服务“内容说明”中的:

  “相关信息”包括:相关法规、相关表格、常见问题及解答等内容。

  “办事指南”包括:办事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将根据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附件2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具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效实现信息报送、网上抓取、栏目连接、网站链接等内容保障方式,确保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充实,信息及时更新,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内容保障方式的确定

  在《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以下简称《保障方案》)中保障方式明确为“信息报送”的,按照“内容说明”予以报送;保障方式明确为“网上抓取”、“栏目链接”、“网站链接”的,其相关栏目内容要在自己的网站上落实;保障方式中并列“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上链接”的,相关单位要选择确定一种保障方式,其相关栏目内容予以报送或在自己的网站上落实。

  为确保各种保障方式的有效实现,省政府办公厅将尽快制定下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格式规范》。

  二、栏目内容的报送、发布、更新和办理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请于8月30日前报送《保障方案》中确定的“信息报送”类内容和自行选择确定采用“信息报送”方式的栏目内容,并标注栏目名称,不得有遗漏和缺项,以确保报送内容的完整、准确。信息内容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电子信箱:hngov2006@126.com

  联系人:辛 伟 0371-65908070

  梅章华 0371-65795806

  (一)概况区栏目内容。此类内容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更新一次。如有重大变更,相关保障部门应及时报送信息予以更新。

  (二)政务信息区栏目内容。文件类信息(包括“政府公报”、“人事任免”)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政府机构”内容不得少项漏项,其机构、职能、领导及相关内容如有变动,应在其变动后1周内报送信息予以更新。政务动态类信息应及时报送或上网发布。

  (三)服务区栏目内容。此类内容应在其变动后10日内报送信息予以更新或上网发布。

  (四)互动区栏目内容。

  1.“省长信箱”栏目内容的办理。省政府门户网站对“省长信箱”栏目收到的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投诉,除重大问题及时办理外,原则上每周汇集分解转办1次。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周一上网查收“省长信箱”中涉及本单位的办理事项,除重大问题及时办理反馈外,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反馈。

  2.“网上咨询”栏目内容的办理。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栏目中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所咨询的问题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

  3.“政务博客”栏目的开设。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申请开通本单位的“政务博客”后,要建立相应的更新维护机制,发挥其解读政策、宣传工作、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作用。

  4.“领导访谈”栏目的开设。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领导访谈”栏目,对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行政措施及工作部署以访谈形式进行宣传。

  省政府门户网站对互动区栏目的内容和开办情况,尤其是“省长信箱”、“网上咨询”栏目内容的办理情况,要适时监控、提供技术保障,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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