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6〕100号 2006年11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走适合自治区实际的社区卫生发展道路。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有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基本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定额补助政策,基本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
2.有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区人口达到95%。盟市所在地城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