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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2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性质;
  (4)事故水域的气象情况;
  (5)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简要经过;
  (7)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方法。
  4.3 洛阳市交通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0379-63938040)及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379-63910508)、省地方海事局值班室(电话:0371-68983714)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处置方案
  (1)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值班待命船舶赶赴现场实施搜救行动。
  (2)根据需要,指挥部通知交通、水利、旅游、农业等单位派出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公务船艇及其他船舶或通知事故发生地附近航运单位的机动船舶或过往船舶参与救援。
  (3)如果事故是由于非交通事故(渔业、疏浚、测量等活动)引起的,应首先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搜救;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调其他力量参与搜救行动。
  (4)需调用部队人员船舶等参与救援的,由指挥部提出,按有关程序办理。
  (5)参与救援行动的救助力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由指挥部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为现场指挥船。
  5.2 处置程序
  5.2.1 应急搜救处置程序:
  5.2.2 遇难船舶、人员救助工作程序:
  5.2.3 重大沉船事故处置程序:
  5.2.4 重大搁浅船舶救助程序:
  5.2.5 船舶火灾事故求助程序:
  5.2.6 水上医疗救程序: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附件一:洛阳市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附件二:洛阳市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系表。
  6.2 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局负责,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6.3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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