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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3.3 警戒保卫组: 由洛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洛阳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3.5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洛阳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
  2.3.6 信息新闻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指挥和组织了解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的性质、当地气象、能见度、已经采取的救援行动及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发布航行警(通)告;明确一名局领导为“事故情况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发布。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对船舶实施财产监护,防止盗窃或人为破坏;负责涉及安全及人群的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卫生医疗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6)市水利局、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有关数据保障。
  (7)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应急救援人员、船艇等。
  (8)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社会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便利;负责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负责提供搜救援助和后勤支持;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


  洛阳市小浪底库区、嵩县陆浑库区、洛宁故县库区;黄河渡口、通航河流、城市园林等水域的旅游船、客渡船等船舶,易发生水上特大事故。

4 报告制度

  4.1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洛阳市交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3239979,传真:0379-63206196)。农用渡口、船舶、渔业事故(险情)同时向洛阳市农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3330740传真:0379-6333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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