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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6〕64号 2006年8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辖区水域因水上交通事故(不包括渔业作业、农业、水利等系统在非通航水域施工或作业、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引发的水上人员遇险,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或不足 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设立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洛阳市交通局,电话:0379-63239979,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由市政府主管交通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 由市政府主管交通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市地方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洛阳市交通局、洛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小组。
  2.3.1 抢险救援组: 由洛阳市交通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旅游局、气象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2.3.2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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