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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加强武警支队基层建设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加强武警支队基层建设的通知
(洛政办〔2006〕63号 2006年8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升部队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武警部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和“双重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积极支持武警支队基层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把支持武警部队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武警洛阳市支队担负着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多年来,较好地完成了固定目标执勤、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创建和谐洛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任务更加繁重,这对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的规定》(国发[1988]7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要〈目标执勤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14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牢固确立关心武警部队建设就是重视社会稳定、为武警部队建设投入就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投入的思想观念,要更加关心和建设好这支部队,切实把关心、爱护和支持武警部队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二、要大力支持武警支队基层中队“四配套”建设
  今年是武警部队基层“执勤、训练、文体、生活”四项设施建设三年达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检查验收的关键一年。各县(市)政府要大力支持武警中队“四配套”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在县(市)中队“四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于今年11月30日前,使武警支队所属县(市)中队“四配套”建设全部达标。同时,各县(市)政府可从加强部队“四项设施”建设与维护的长远考虑,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以相对固定地方保障经费的保障方式,把武警中队的地方保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并随财政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武警部队的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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