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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3.3 市旅发委办公室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3.4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4.4 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旅游事矿救援需要省、国家救援力量参与的,市旅游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协调。
  4.5 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4.5.1 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4.5.2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者(含1万元);
  4.5.3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者(含10万元);
  4.5.4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4.6 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6.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4.6.2 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6.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6.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6.5 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4.7 新闻报道
  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办公室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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