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6〕90号 2006年8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的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河南省和洛阳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本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际。
1.3 易发生假日旅游安全事故种类
1.3.1 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1.3.5 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4.2 本预案是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编制、修订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