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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洛政〔2006〕156号 2006年10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10月8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水上活动项目日益增多,水上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水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渔业法》、《公路法》、《水法》、《防洪法》、《港口法》、《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1.水上安全管理事关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实现水上安全。
  2.水上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协调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对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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