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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安徽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安徽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经委、安徽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经委、安徽煤矿安监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基建秩序,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基建矿井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矿井基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两淮矿区已被正式列为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当前,煤矿矿井基建安全形势严峻。一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矿井安全灾害威胁严重。目前,全省在建矿井16对,另有8对改扩建。今后几年,拟建矿井14对。在建的16对矿井中,有12对是高瓦斯矿井,有3对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是有些在建矿井相关手续不完备,部分矿井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个别矿井“一通三防”方面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有的施工队伍素质与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监理工作薄弱。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和施工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和谐社会必须关爱生命”、“科学发展必须安全发展”、“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安全理念,把加强矿井基建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矿,规范建设秩序

  矿井基建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程序。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并进行安全预评价。证照不齐,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把安全工作贯穿矿井基建全过程,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和“一通三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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