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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设置规划,达到设置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清退;对不履行职责的,要督促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资格。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
  (二)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办法,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其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按原供给渠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获取经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做好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家庭护理等服务。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和居民健康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系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期进修学习、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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