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1个城区办事处(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的、人口少于2万人的办事处可合并设置1个,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分设2个,同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各城市区政府不再举办医院和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由市、区现有医疗机构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转型或改制;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现重组、联合和合作;辖区卫生资源相对短缺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由政府举办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按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根据人口数量、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设备配置应当满足开展全科诊疗、疾病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人性化设置。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试点,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五)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到2008年,全市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