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洛政〔2006〕154号 2006年10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综合服务,防治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基本到位,全市建立起设置合理、服务规范、功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实现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传染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居民提供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