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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豆制品产业的意见

  2.认真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参加,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定期在全市组织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取缔违规作坊,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种植行为,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多施农家肥,加强运输、贮存的管理,保证大豆原料质量。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豆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产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强化对流通环节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豆制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体系,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不能进入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卫生部门要加大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宾馆酒店以及小商小贩的监管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发放,严格豆制品原料索证管理,规范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对不具有生产许可条件的豆制品不准进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五、扶持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
  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做为豆制品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生产。城市区选择3至5家、各县(市、区)选择2至3家固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在以下4个方面给予扶持:
  1.资金扶持。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洛政[2005]36号),对重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或从扶贫贷款中解决资金困难。
  2.政策扶持。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食堂、饮食餐馆等单位须从具有认证资质的生产厂家购进豆制品,鼓励从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购进。实行“豆制品送货单”制度,单随货行,对违犯规定的取消其扶持政策。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舆论扶持。大力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推选豆制品安全试点单位,定期组织对豆制品进行抽验,在新闻媒体发布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消费。对证照齐全、经销合格豆制品的销售网点,统一颁发豆制品经营质量合格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税收优惠。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洛政[2005]36号),对重点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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