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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大投入,多方筹资,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证。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卫生经济政策,落实补助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确保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逐步加大卫生扶贫力度。同时,实现卫生投入多元化,积极争取国际合作支持项目,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营医院或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政府主要集中财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并为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调整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入,落实对卫生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卫生法制体系建设,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引导和管理,实现全行业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医疗价格实行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血液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公开服务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及行风投诉监督机构,完善医患沟通和患者投诉反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发挥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科研,培养人才,增强卫生事业发展后劲。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我省卫生科技优势领域,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水平和能力,力争在一些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或研究难点上取得突破,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的培养步伐,引进和稳定农村重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开展临床各科骨干人才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卫生实用人才培养和全科医学培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分配、奖励制度,创造尊重知识、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6.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转变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卫生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管理、统筹、协调卫生事业的能力,把卫生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大事来抓。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卫生目标的实现。

  五、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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