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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7.有效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继续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提升服务能力,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相适应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省所有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建设60个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万人口中医床位数、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在全国位次有明显上升;普及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

  8.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和引进500名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有50名成为国内同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争取有10名成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培养100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的中医专家。中心乡(镇)卫生院35%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一般乡(镇)30%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并有10%以上的乡镇卫生人员达到本科学历。乡村医生应具有中专学历,90%以上要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措施。

  1.合理规划,统筹协调,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把卫生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重要卫生指标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设置,控制医院规模盲目扩张,加强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管理;统筹发展城市和农村卫生事业,巩固城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城市带农村;统筹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做到防治结合。推进合肥、沿江地区卫生事业率先崛起,加快皖北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加强卫生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采取年度、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等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2.深化改革,创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完善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公益性质。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医疗机构,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逐步推行双向转诊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卫生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改进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制定任职业绩评价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经营管理和成本核算;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和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通过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直接提供或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等形式,有效扩大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城乡卫生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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