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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着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防保组织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建立资源配置合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协调高效、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强省、市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院和县级传染病区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治体系;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省、市、县、乡、村,快捷、畅通、准确、及时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率达95%以上。

  5.认真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对“非典”、艾滋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落实“四免一关怀”,全面完成“四个一工程”,认真落实“三条保障线”,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血吸虫病防治,年完成查螺4亿平方米,药物灭螺6000万平方米;人群查病120万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20万人次。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扩大免疫规划,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85%以上,乙肝发病率和表面抗原携带率显著下降。各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进一步降低,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确保无重大疫情出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平均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加强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适应人群疾病谱的变化,提高对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加大人群行为干预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3个、卫生乡(镇)5个。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

  6.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大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医药收费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医疗行为,努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融洽医患关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改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结构,逐步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综合性医院不超过50%,中医院及专科医院不超过55%;合理控制并降低大型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实施惠民医疗工程,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试点,实行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努力降低医药费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行风建设,杜绝乱收费行为;建立政府、医疗机构、患者个人的医疗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控制费用增长;加强信息公示,合理引导患者分流和就医;探索引入第三方付费机制,提高对医疗机构收费合理性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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