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科学统筹发展。以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处理好农村卫生与城市卫生的关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关系、规模与内涵的关系、中医和西医的关系、发展与监管的关系,确保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我省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居民健康水平、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及卫生事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有卫生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最大程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映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及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做到:千人口床位数增加5%以上;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增长8%以上;婴儿死亡率下降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16%以上,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比“十五”末提高0.5岁。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保证每个县有1所政府举办的县医院和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村有1个甲级村卫生室,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实现房屋、设备、技术及管理“四配套”,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按照“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相关要求,争取3-5年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设1个农村卫生示范市、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
2.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筹资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2006年,扩大到40%的县(市、区);2007年,扩大到60%左右的县(市、区);2008年,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具有一定保障能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人群受益面不断提高,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的净报销比例争取平均达到40%以上,让贫困人群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3.努力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医疗机构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疗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大力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健康发展。调整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居民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诊率达到50%以上,省辖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各县(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