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完善,“三网监测”得到规范和加强,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结核病防治“两免一服务”、血吸虫病防治“两免一救助”等政策逐步落实,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完成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丝虫病防治达到消除标准,霍乱、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等其他传染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流脑、乙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计划免疫预防控制的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爱国卫生工作有新的进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卫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农村卫生改革全面推进,实现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的目标。城市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不断降低,“以药养医”现象有所改善。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不断深化,民营医疗机构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取得较大突破,发展活力进一步显现。通过改革,促进了竞争,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基本实现了每个市建设一所三级医院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稳步实施,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增强。全省16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到614万人,占试点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1.34%。截至2005年底,对9.5万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给予了报销补偿,补偿额度达到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25%以上;部分县(市)还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免费体检,受益人数达28万人。
--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成,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出台了《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卫生法规。加大了卫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
母婴保健法》、《
职业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献血法》等卫生法律和法规;积极开展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