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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振兴洛阳老工业基地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2.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职业学校资源整合计划,建立一批龙头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20个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12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推动办学思想转变,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形式。推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实行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推进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合作,重点发展以数控技术为主的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开发、建筑技术、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旅游、现代物流、高级护理等专业,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培养培训总量超过30万人,优化技术工人队伍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落实年度培养培训计划。
  (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市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重点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春雨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覆盖贫困地区,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适应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在县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落实具体培训任务。“十一五”期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增强针对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大面积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加快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为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服务,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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