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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通知

  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人口计生部门: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条件的对象出具《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6.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10.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1.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
  1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
  卫生部门:
  1.在本系统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
  3. 对从事超声和染色体检查及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4. 对医疗保健机构终止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5.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6. 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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