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6〕147号 2006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洛政[2006]8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划定和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促使我市新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区进行生产,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原则
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
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市)、涧西区、老城区、氵廛河区、吉利区等所有规划的工业区内都要按要求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
(三)建设标准
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5层以上;涧西区、老城区、氵廛河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容积率必须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4层以上;偃师市、新安县、伊川县工业区以及吉利工业园区、汝阳大安工业园区、孟津麻屯工业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3层以上;其他县(区)的工业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密度达30%以上,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2层以上。以上控制指标均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所占比例,标准厂房区内一般不应安排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宿舍、文体场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