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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学校办学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学校办学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
(洛政[2006]145号 2006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中小学校办学环境,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促使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省定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元、小学每生每年2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落实本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市政府已将落实教育公用经费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依法治教。严格落实中小学收费“一证、一卡、二公开、三统一、十不准、一坚持”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职能和执法范围、权限、程序等规定,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洛阳发展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到中小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实行“安静学习日”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为“安静学习日”。除安全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以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禁止在“安静学习日”期间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评比等活动。
  五、实行检查、收费、罚款、评比等备案审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确需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和评比的(包括党政机关和挂靠党政机关的社团组织对学校人员进行办班、培训、征订报刊杂志),必须提前报同级政府备案,由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行政机关对学校进行收费、罚款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及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拟申请人民法院对学校进行强制执行的,须提前到同级政府备案审批。
  六、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管治力度,严格落实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围的巡逻力度,尤其是学生上学、放学和上、下晚自习时间的巡逻,维护治安稳定;工商、税务、城建、卫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取消不合法的门面房、小商店、流动小商贩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等现象的舆论监督工作,为全市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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