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充实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和实施安徽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加强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组织30万人的志愿者助残队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和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并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支持;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8.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