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已经开设高中部或高中班的市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继续扩大,没有开设的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增加专业设置。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在1-2所省属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继续办好肥西师范学校特教部,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制定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标准,保证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儿童少年。确保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6.加强省、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以及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努力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三)就业。
1.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贯彻《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95万人。继续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严格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样形式的灵活就业。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各级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