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根据残疾人康复需要,重点建设综合康复医学科室和市级康复中心。加强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建设,巩固基层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对500名贫困聋儿实施救助,对400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4.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600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供应15万件实用型辅助器具;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0例;实施肢体矫治手术500例;完善和提升辅助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
5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对50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在有条件地区建立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在覆盖2000万人口的地区,对12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人群,在制定制度、筹措经费、技术保障、具体实施方面向残疾人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平台,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8.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和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开展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一五”末,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2.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全省30万人口以上且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均建有一所特教学校,省辖市现有的特教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区)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较集中、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开设特教班。形式多样、布局合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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