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缩小农村残疾人与城镇残疾人生活水平差距;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各地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坚持广泛参与。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奋斗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4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部分农村特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城乡残疾人就业率。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艺赛事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县残联普遍建立规模适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残疾人组织。
三、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 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使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康复服务。
2.积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75万例;开展“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免费为17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配用助视器125万名;对300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